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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網小編為大家提供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一起來了解一下吧!請有加分資格的考生提前做好加分準備,祝你順利被錄取!
2019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由《新疆2019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可知以下內容:
50.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貫徹落實“南疆各民族實行同等教育優(yōu)惠政策,實行高考招生計劃單列”實施方案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37號),確定照顧加分的項目、范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和單列類招生計劃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父母雙方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父母一方為漢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為上述11個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報考民語言類招生計劃的漢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或單列類招生計劃照顧加分政策的11個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qū))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中,對上述第(4)條所列11個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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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文件,自2018年起,我區(qū)與全國其他省市區(qū)同步取消以下獎勵性加分政策:(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要求,增加以下高考優(yōu)待政策:(1)殘疾人民警察報考普通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獻身公安事業(yè)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學習深造。(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項目中,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具體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圍可查閱《規(guī)定》中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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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高考分數線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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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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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49.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qū)、市)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xù)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qū)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qū))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項目,除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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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自治區(qū)招辦下發(fā)《自治區(qū)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均有加分的政策:
A.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B.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qū)、市)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xù)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qū)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 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 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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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2.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qū)、市)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xù)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qū)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qū))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
出國留學網高考頻道訊 2015年新疆進一步清理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相比往年動輒10-20分的鼓勵類加分,今年高考鼓勵類加分不超過5分。
3月7日,新疆招生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今年新疆普通高考加分舉措,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新疆繼續(xù)保留五項涉及國家安全穩(wěn)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在地方性加分方面,也將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按照規(guī)定,地方性加分只能適用于新疆區(qū)內院校,不適用于區(qū)外高校。
取消全部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qū)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簡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簡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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